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门户网站 (http://www.gqp.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公开及日常受理机构由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5、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6、负责受理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和咨询等事宜。
二、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包括管委会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政府职能类。主要包括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领导组成及分工、机构设置等。
2.规章及文件类。主要包括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名义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
3.重大决策类。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事实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计公报等。
4.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
5.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房屋产权交易、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6.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等。
7.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公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旅游、三农、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8.政务动态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编发的有关政府、委办局及政务活动动态、应急管理工作等。
9.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条例》规定,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qp.gov.cn);
2、资料索取、纸质信息查询服务设置在市档案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暴马丁香街东街1117号,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夏季)10:30-14:30,15:30-19:30;(冬季)10:30-14: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6970515 邮政编码:830063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门户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暴马丁香街东街1117号
邮编:831408
网站电话:0991-3328699
许可证号:新ICP备14000246号
环保投诉电话:0991-697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