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
政策解读
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围绕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定位,促进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含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甘泉堡区块〕(以下简称“甘泉堡经开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加快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甘泉堡经开区制定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强化政策资金引领创新发展的导向作用,全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园区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出台目的
优化甘泉堡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加快推进甘泉堡经开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三、重要举措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及额度、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监督、附则六个章节、36条,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支持方向、支持额度、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申报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等方面要求。
(二)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支持方向的企业。
(三)支持方向
主要包括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梯度发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加强科技研发攻关、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促进技术转移、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参与标准制定、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支持联合中试研发、支持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20个重点支持方向。
(四)申报审批程序
采取年度集中申报,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每年发布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由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联合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泉堡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通过甘泉堡经开区官方网站等渠道对拟支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支持意见,经相关程序提交甘泉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通过两委审定后,甘泉堡经开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程序予以拨付。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联系方式:0991-7706933
线下咨询:甘泉堡经开区瀚海东街2345号甘泉堡管理委员会933办公室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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