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开区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及年度备案相关事项的公示
甘泉堡经开区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
及年度备案相关事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新办)审批及年度备案(以下简称“年审”)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代理记账许可(新办)审批事项
(一)申请受理平台
申请人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网址:https://dljz.mof.gov.cn/#/home
(二)法定审核标准
1.主体资格: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人员要求: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制度规范: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必要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所有资料请重命名后以PDF格式上传,如文件过大则使用PDF压缩软件,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公司相关:《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相关: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如退休请上传退休证)、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证书(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作年限佐证资料(可上传从事3年会计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或会计人员平台中证明从业年限的截图);
3.一般专职从业人员相关: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如退休请上传退休证)、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证书(如有)。
(四)受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审批单位将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二、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年审)事项
(一)年度备案流程
1.代理记账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上一年度代理记账工作的全面在线备案。
2.区财政审计局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对按要求完成备案且材料符合规定的机构,将其基本信息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告。
(二)必要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人员变动情况文字说明(PDF版本);
3.新增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专职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工作印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退休证明);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近三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
5.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上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
6.开展代理记账工作自查自检,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区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年度备案业务已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受理。
2.对于新办审批: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机构可自愿选择以签署承诺书的方式,证明其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资质,我单位先予审批,后续加强线下承诺核查监督。
3.对于年度备案:机构需每年按时在线完成信息报备,我单位将对备案信息进行线下核查并公示。
4.本公示所列流程、资料及标准将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最新政策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我单位发布的通知。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及相关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共同维护我区代理记账市场秩序。特此公示。
办理地址:甘泉堡经开区财政审计局820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1-7706820。
甘泉堡经开区财政审计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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