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乌甘税公告〔2026〕 05号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晟信息咨询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90MACNE7WA0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甘税强催〔2025〕01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甘税强催〔2025〕02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甘税强催〔2025〕03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甘税强催〔2025〕04号)(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催告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第一日为期限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深圳街西一巷2号
联系电话:0991-3326071
联系人:滕远程、柯瑞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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