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17 12:03 来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访问量:

《甘泉堡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甘泉堡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目的

(一)出台背景

 当前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产业加速落地,国家先后出台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等顶层文件,鼓励各地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场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甘泉堡经开区产业载体完善、园区封闭道路与产业道路资源充足,具备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低速无人驾驶装备测试示范的先天条件。

 为补齐园区自动驾驶产业监管制度空白,统一道路测试、载人载货示范活动准入标准、监管流程、安全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上路测试行为、守住交通安全与数据安全底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核心目标

1.规范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一测试、示范活动准入、审批、日常监管、事故处置全流程规则,杜绝无序上路测试。

2.安全兜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企业资质、车辆硬件、安全员、保险、数据留存、应急处置全方位设置安全门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泄露风险。

3.产业赋能:面向车企、自动驾驶研发企业、无人装备厂商开放合法道路测试场景,简化异地测试准入流程,吸引智能网联产业项目落地,培育园区自动驾驶新赛道。

4.权责清晰:明确经开区经发、交警、住建、数据、应急、市监、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厘清企业、安全员、管理部门三方事故责任划分机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标准化法》《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

2.国家部委文件: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

3.结合甘泉堡经开区产业、交通、用地、数据管理实际情况细化制定,试行有效期5年。

三、核心适用范围与关键概念解读

(一)适用范围

甘泉堡经开区全域范围内,所有智能网联汽车、4级及以上低速无人驾驶装备开展的道路测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活动,以及配套审批、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全部适用。封闭场内测试不在道路监管范畴,但转入公共道路上路必须遵守本细则。

(二)四大核心概念区分

1.道路测试:仅开展自动驾驶功能技术验证,不面向公众商业化载人载货,侧重技术调试;

2.示范应用:测试达标后,可在指定路段开展载人、载物试点运行,具备产业示范、场景验证属性;

3.智能网联汽车L3及以上自动驾驶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

4.无人驾驶装备:低速轮式、L4及以上自动化水平无人装备(园区无人转运车、清扫车、货运装备等),单独设置一套准入与安全管理标准。

四、组织管理架构:多部门联席协同机制

细则创新建立甘泉堡经开区智能网联联席工作小组,统筹全区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工作,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壁垒,各单位职责清晰:

1.经发局(牵头单位):细则落地总协调、材料受理、汇总上报、企业日常统筹;

2.交警大队:划定测试路段、交通标识设置、路面安全监管、违法查处、事故处理;

3.规建局:道路、市政、交通设施运维养护;

4.自然资源分局:规范测试场地用地,管控违规占地;

5.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6.市场监管局:审核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检测报告备案;

7.数发局:数据安全监管、企业平台建设指导、运行数据调取溯源,保障自动驾驶数据存储、传输合规。

五、准入门槛:三类主体分级差异化要求

细则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无人驾驶装备三类,分别设置主体、操作人员、车辆/装备三重准入条件,分级管控、由浅入深。

(一)主体单位通用硬性要求

1.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均可申报,允许多家企业联合申报;

2.具备自动驾驶研发、制造、运营相关业务能力;联合体需明确运营责任主体并签订责任划分协议

3.具备足额风险赔付能力,强制高额保险兜底;

4.必备三大技术能力:车辆远程实时监控、事故数据回溯、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

5.配套标准化测试评价规程、完整示范实施方案。

(二)驾驶人/安全员标准(统一高门槛)

1.3年以上对应准驾车型驾龄,连续3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

2.无酒驾、毒驾、致人重伤/死亡主责事故、严重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记录

3.流程。

(三)车辆/无人驾驶装备强制安全配置(刚性条款)

1.双模式切换:自动驾驶/人工驾驶可一键快速切换,任何场景强制支持人工接管;

2.全维度数据留存:车辆360°外部影像、车内音视频、车速、位置、故障、控制模式等数据,故障前90秒数据留存,整机存储不少于1年;

3.可视化警示:车身外部统一警示标识、警示灯,提醒社会车辆避让;

4.高额保险强制要求

基础险:交强险+不低于500万元自动驾驶专项责任险;

载人示范额外要求:单座200万元座位险/人身意外险;

无人驾驶装备额外要求:第三方安全检测报告、自动故障停车、测绘地图合规、全程配备随行安全员现场值守。

六、申请审批全流程

(一)申报材料核心

企业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主体资质、车辆检测、保险、安全员资质、实施方案等配套材料,共7类标准化材料清单,附件统一模板。

(二)审批时限

1.道路测试:联合审核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示范应用:联合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专家论证、现场核查最长延期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企业。

(三)便利化政策

1.异地测试互认企业在外省已开展同类测试的,可凭原有材料简化审核,减少重复检测成本;

2.变更、延续机制:路段、车辆、人员变更需提前申请;活动到期需延续的,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延续材料;

3.审批完成后凭批复到车管所申领专用临时通行号牌,号牌与测试期限绑定,严禁转借变造。

七、上路运行监管规则

1.限定区域仅能在联席小组划定、公示的专用测试路段使用自动驾驶模式,往返场地转场必须人工驾驶;

2.时限管控:单次道路测试最长18个月,同步匹配保险、检测有效期;企业每6个月提交阶段性运行报告;

3.禁止行为:未经审批不得修改车辆软硬件、不得擅自扩大测试路线、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与违禁品;

4.无人驾驶装备专项管控:每台设备必须配备现场随行安全员,全程跟车监控;

5.动态评估退出机制:联席小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出现严重违法、重大事故、技术不达标、擅自变更路线等情形,立即终止测试示范、收回临时号牌。

八、交通事故、违法责任划分

细则明确四类事故责任主体,避免纠纷:

1.安全员/驾驶人操作失误:企业、安全员承担责任;

2.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由测试示范主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方行人、车辆违法肇事:第三方主责,企业存在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4.道路、交通设施管护缺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应责任。

发生事故后企业须立即停止自动驾驶活动、上报联席小组,同步暂停上路资格,完成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

九、政策创新亮点

1.双品类全覆盖同时覆盖乘用车/商用车智能网联汽车+园区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适配甘泉堡工业厂区货运、环卫、转运等特色场景;

2.多部门联审一站式办理:企业仅对接经发局一个窗口,多部门联合审核,减少企业多头报送;

3.数据安全闭环监管:明确数发局监管权责,要求企业自建数据平台、数据全留存可追溯,兼顾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

4.包容审慎准入:支持企业联合体申报、异地测试材料互认,降低初创自动驾驶企业落地门槛;

5.分层递进管理:先道路测试验证技术,达标后方可开展载人载货示范应用,循序渐进管控风险;

6.高额保险强制兜底500万专项责任险+载人200万座位险,充分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十、政策实施意义与产业价值

1.安全治理层面:构建“企业主体负责、多部门联合监管、数据全程溯源、保险风险兜底”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守住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2.产业发展层面:填补甘泉堡经开区自动驾驶产业制度空白,提供合法合规的公共道路测试场景,吸引智能网联、无人装备企业落地,打造园区新兴产业增长点;

3.营商环境层面:标准化申报材料、简化异地审核、明确办事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经开区对科创车企、自动驾驶企业吸引力;

4.示范引领层面:形成工业园区自动驾驶测试示范管理标准化范式,为全疆产业园区规范发展智能网联产业提供可复制制度样板。

十一、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方式:0991-7706925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大楼928办公室。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甘泉堡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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