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关于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7号),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的员工自2026年7月8日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一年。具体实施范围: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将你单位具体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组织和人力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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