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甘泉堡经开区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硅芯制备车间方硅芯项目)

发布日期:2026-05-06 18: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堡经开区分局 访问量: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5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56日-20265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692770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泉堡经开区一鸣空间金属泡沫铝新材料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西街以北

乌鲁木齐市一鸣空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2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1万元),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西街231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36.443秒,北纬441013.530秒)建设甘泉堡经开区一鸣空间金属泡沫铝新材料项目(一期)(重大变动)。项目占地面积为165853.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①主体工程:新建6座厂房,1#厂房内进行空间金属构件的3D打印加工,2#厂房内进行泡沫铝生产加工,内设铝锭、碳化硅储存区;3#厂房内进行泡沫铝的后处理加工,内设泡沫铝储存,新建一个锯切废水循环处理系统;4#厂房进行空间金属构件的后处理加工,内设空间金属构件储存区;5#厂房内进行空间金属构件的3D打印加工;6#厂房为预留厂房,用于二期项目。②辅助工程:新建办公楼。③储运工程:新建5间储存区,分别用于铝锭、碳化硅、金属粉末、泡沫铝、空间金属构件的储存。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泡沫铝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碳化硅经烤料后和铝锭经一次熔化、入模成型、二次熔化、发泡、冷却成型、裁切和锯切等工序生产。空间金属构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金属粉储存于氮气密封罐内,采用3D打印设备经金属粉熔融、粉末回收、粉末筛粉、底板分离、热处理、喷砂等工序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年泡沫铝和2000/年空间金属构件。生产无需供热,生活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一)施工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管控,采取密闭、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泉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合规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位于生产厂房内,泡沫铝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空间金属构件生产线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中未收集以及空间金属构件生产线底板分离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作业场所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后,确保厂界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同时,须严格落实易扬尘物料密闭转移要求:外购金属粉采用氮气密封罐储存+密闭管道输送方式转移至3D打印设备粉仓,全程无敞口操作;外购碳化硅采用密封包装+密闭叉车转运方式转移,装卸过程在配套集气除尘设施的区域内完成,拆袋投料在封闭操作间进行并配套局部抽风装置,杜绝转移环节粉尘无组织扬散。

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锯切废水经新建的锯切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锯切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泉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废品回收站;废钢丸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除尘器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并带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75/,颗粒物排放量从米东区2021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代替。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堡经开区(工业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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