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本规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年2月)同时废止。
附件1:《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0611124413692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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