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3 17:16 来源: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访问量:

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加速中试成熟化进程,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促进园区产业集聚与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快中试项目落地,促进行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化工园区中试基地建设导则》GB/T44710-2024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甘泉堡经开区石化化工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甘泉堡经开区石化化工行业中试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石化化工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252煤炭加工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1石油加工、2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265合成材料制造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92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相关细分行业;不包括涉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类产业的相关细分领域。

本办法所称石化化工行业中试项目,是指在甘泉堡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为开展石化化工行业中试研究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试装置及必要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1.手续办理:中试项目建设单位向甘泉堡经开区提交申请,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建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中试项目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通过的中试项目报管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办理中试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各部门按照中试项目备案内容,依据各部门职责审核时限,依法做好中试项目手续的审核、办理工作。

2.竣工验收:中试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中试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送甘泉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甘泉堡经开区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官方网站公开中试项目相关信息

3.资料报送:中试项目建设单位需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报送虚假材料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

解读单位: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联系方式:0991-7706925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925办公室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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