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认定范围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涉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和合并分立改制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单位可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hbzdw.mnr.gov.cn)或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进行法人登录后,搜索关键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详见《办法》),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并提前进行电子版职称验核工作。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可参照上条程序进行申报。
(三)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在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通过认定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等监管。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同意资质审批,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办法》严肃处理。
后续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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