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
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计局)
1.主要职责:
(1)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坚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便权力进行监督;
(3)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保障党员的权利;
(7)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私、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9)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0)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专用通信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接待等工作;
(2)负责各类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3)负责宣传、信息工作;
(4)负责法规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清理工作;
(5)负责接收、传送各类涉密文件等机要通讯工作;
(6)负责档案整理、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主要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所属单位的干部培养、考察、任免、交流、招聘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编制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开发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办干部的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干部统计工作;
(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出国(境)的政审等工作;
(5)负责人才引进以及就业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监察和劳动年检等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统筹、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6)负责开发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大学生在开发区创业提供服务;收集、存储、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组织人才交流;
(7)接受开发区内企业委托,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并代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和指导工作;
(8)负责开发区的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做好预算执行监督;
(3)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保障;
(4)负责会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培训;
(5)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办理;
(6)负责协调投融资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服务局
1.主要职责:
(1)搞好项目库的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
(2)负责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大决策、招商奖惩兑现意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政策解释、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登工作;
(3)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规划,拟定和分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目标,监督检查招商工作运行情况;
(4)受理国内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协调;
(5)负责招商项目、招商信息的归集、发布,以及招商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全区各项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及项目推介;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管理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绿化等工作;
(2)负责区域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监督、市容市貌的卫生整治和市容景观的综合整治;
(4)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整治、人防办等工作。
(七)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
(4)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
(5)负责权限内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负责发展改革、统计、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工作和部分商务方面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职责;
(4)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5)负责安全生产情况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6)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事务管理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族宗教、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2)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
(3)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5)管理文化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6)负责园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7)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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