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19 10:07 来源:生态局 访问量:

乌环评(甘)审〔20255

关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高闪气

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8171.16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99号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30.20,北纬:4481.21)进行建设,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气化装置高闪气热量回收利用产出低压饱和蒸汽,同时加热煤浆制备的研磨水,提高研磨水温度,降低气化炉的煤耗和氧耗,并回收高闪气中的COH2,返回到系统,增加甲醇的产量

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排放,装置开、停工或在生产波动或事故工况下时,从安全阀和放空系统排出的废气应引入火炬燃烧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不增加废水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废水主要为水洗塔废水,废水送至真闪槽进行真空闪蒸后进入灰水系统回用。地面冲洗废水送至沉降槽处理后回用。

(四)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事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六、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堡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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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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