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泉堡经开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27 15:52 来源:市生态环境甘泉堡经开区分局 访问量:

乌环评(甘)审〔20256

关于甘泉堡经开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德润中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甘泉堡经开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甘泉堡经开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73941万元(环保投资370万元),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天银污水处理厂南侧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87°46′1.986″,北纬44°17′55.178″)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2890.7平方米。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主要接纳天银污水处理厂的含盐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立方米/天。项目主体工程为:除硬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调节池、预处理车间、臭氧催化氧化池、膜车间、膜车间水池、脱盐MVR车间、制氧间、臭氧发生器间各1座,浓缩池2座,6/小时使用燃气蒸汽锅炉3台,项目利用天银污水处理厂现有综合楼、宿舍及清水池,采暖使用水源热泵供暖工艺流程为:含盐废水采用预处理软化浓缩软化再浓缩工艺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控制标准后全部回用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用水、补给水、绿化、路面清扫;处理后的浓水经蒸发结晶工序回收其中的盐分,其中:氯化钠结晶系统采用MVR蒸发结晶技术,硫酸钠结晶系统采用MVR蒸发结晶技术+母液冷冻回收芒硝技术,外排母液(杂盐)采用低温干化一体化装置处理。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天银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氯化钠干燥废气、硫酸钠干燥废气、杂盐干燥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分别由3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钠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由1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由1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杂盐干燥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由1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钠硫酸钠杂盐干燥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天银污水处理厂处理;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炭脱气池产生的废催化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活性炭交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及危废库净化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杂盐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之前污泥、杂盐及水处理过程中定期更换的超滤膜、反渗透膜、纳滤、高压反渗透膜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泥运输采用密闭车辆的输送方式,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确保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并按照相关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物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25/年,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改造治理项目2倍替代,氮氧化物:2.69/年,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部一段炉脱硝治理项目(4.234吨)及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项目(1.146吨)2倍替代颗粒物3.09/从米东区2023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事宜。

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工程设计和建设质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必须安装水质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堡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2025年5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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