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精神,2023年5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评价组织、开展等级评价、面向社会公示。目前各地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已结束。经复核,现将各地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如有异议,请前往当地审批机关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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