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国资委专家人才库人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17:07 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量:

    为增强区国资委监督管理职能,健全区国资委组织体系与区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国家级开发区的实践探索,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的专业化委管专家队伍,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国资委专家人才库人选兼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兼职专家是指由甘泉堡区国资委聘任的,纳入区国资委外部专家库管理的各类专家人才。专家人才库专家主要工作为根据国资委工作需要,担任区国资委各辅助决策机构成员、派驻区属企业董事会担任外部董事,以为区国资委专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专家论证支持与资源对接服务。专家库成员的具体使用安排,由区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确定。

    二、应聘专家资格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清正廉洁,严守党纪国法;

    (三)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或咨询服务经验,全面掌握本行业及职能模块疆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四)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自主创业且实现年营收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放宽学历限制;

    (五)职业操守优良,能够客观独立履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愿参与国资委相关决策咨询工作;

    (六)语言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思维严密,具备线上线下履职能力。对特定事项的临时性特邀专家,经审批后可突破限制条件;

    (七)区国资委认为合理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公开选聘的专家在收到本公告后应向区国资委报名,需按要求填写《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国资委)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二)资格审查。区国资委严格按照规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任职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刻取消选聘资格,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组织开展面试考核,采取“材料评审+面试/视频沟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应考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总评分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材料评审×30%+面试成绩×70%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泉堡经开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材料

    (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国资委)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应聘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法律、金融、财务、审计及工程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或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履职待遇

    入库专家安排明确兼职的,按兼职岗位规定标准给予待遇。安排按次计酬的专家咨询、评审服务的,按次给予报酬。日常未安排履职任务的不给予报酬。专家履职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报酬,由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并支付。

对于在国资国企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区国资委可视情况给予表彰,表彰形式包括一次性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具体由区国资委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后报区国资委决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3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证书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1791075795@qq.com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兼职类别+姓名+电话

    2.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国资委安排专人通知后再邮寄。

    3.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的材料将留存,待更新专家库人选时再进行审查。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7706820


    附件:  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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