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甘泉堡经开区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7 17:30 来源: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访问量:


辖区各企业、院所、研发类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甘泉堡经开区经济战略和产业规划,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度科技计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一)重点研发计划

鼓励申报单位聚焦铝基、碳基、生物基新材料领域,围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进行研发布局,重点支持以社会多元化方式投资,集平台、人才和项目建设于一体,促进技术和资源综合集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业中试创新发展,引导实施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引领性、标志性项目。

(二)一般科技计划

鼓励申报单位围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进行研发布局。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研发创新及中试平台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应为在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所、研发类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具有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技术装备条件。

3.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确保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执行时间应在202511日至20271231日之间。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限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2.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包含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同为项目组成员前三名)项目。

4.申报单位存在项目执行期结束超过9个月未验收项目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当年项目。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家、自治区、市级已立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指南提出明确限制申报的。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单位须于202591919:00点前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9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0991-7706933

附件:附件1: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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