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泉堡经开区2025年第二批科技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院所、研发类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构建更加优良的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主体自主研发能力,现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甘管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甘泉堡经开区2025年第二批科技创新资金申报工作,对通知发布日上一年度内(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辖区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成果进行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申报主体注册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属于其他技术领域或行业,但技术含量较高,实施绩效良好,对科技创新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二)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开展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条件和知识积累,以及必备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和工作基础。
(三)申报主体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符合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无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未纳入诚信管理体系黑名单,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库,且在信用中国等国家信用平台无重大违法信用记录。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支持方向及额度
《实施办法》围绕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共细化20条支持措施,根据工作安排分两批次进行征集,第二批征集以下10类支持方向:
第一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职务发明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自治区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类:支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第三类:支持加强科技研发攻关。对企业牵头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立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对有明确要求本级配套实施的多级联动项目,和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第四类: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以首个认证周期的实际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给予补助;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的企业,根据其支出成本及评价为一、二、三、四、五等级的,在取证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过备案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每件产品补助,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当年补助不超过3件。
第五类: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围绕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需求,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研究的,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六类: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参与(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七类:支持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补助,晋级补差。鼓励双创载体为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每服务1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八类: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及进行工业化中试研发活动。对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并投入运行的中试平台(基地),根据中试平台(基地)技术水平和对外提供服务情况,按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晋级补差。对通过专家可行性分析论证的中试研发项目,按照中试当年项目自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
第九类:支持联合中试研发。按照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第十类:支持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对首次通过审核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补助额度等详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九、十、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19日10:30~13:30,15:30~19:00。
(三)受理方式:纸质版材料需按申报材料模板进行排版胶装,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拷贝至U盘或光盘,随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四)受理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9楼933室。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封面(附件1);
2.2025年甘泉堡经开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2024年度完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真实性承诺函;
7.附件3材料装订要求中列示的其他材料。
(二)佐证材料
1.申请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获奖证明、科技进步奖、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奖的专利证书及拨款收据等材料(彩色复印件);
2.申请支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按照2025年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
3.申请加强科技研发攻关企业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公示文件、与科技部门签订的立项合同书、经费预算书(彩色复印件)及项目最新实施情况说明;
4.申请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获得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及一、二、三、四、五级知识产权国际贯标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认定文件(彩色复印件)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其中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需提供首个认证周期实际成本费用发票及认证协议;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需提供支出成本发票及协议;
5.申请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首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文件(彩色复印件);申请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研究奖励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签订的专利导航服务协议、服务收入发票及专利导航报告(彩色复印件);
6.申请支持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提供2024年标准备案及发布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7.申请双创载体提质增效的单位,对于首次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需提供2024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公示文件(彩色复印件);双创载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补助的,需提供2024年高企认定文件、孵化服务协议及双创载体认定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8.申请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及进行工业化中试研发活动的单位,需提供首次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公示文件(彩色复印件)、核心设备清单及图片、人员花名册职称证明、开展中试业绩材料、对外提供服务证明材料与固定资产投入发票等(彩色复印件)、2024年中试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项目通过专家可行性分析论证证明材料、自筹资金明细单及资金到位佐证材料、项目最新实施情况说明;
9.申请联合中试研发的单位,按照2025年甘泉堡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
10、申请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单位,需提供首次通过审核认定的公示文件(彩色复印件)、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合作协议、联合单位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分工证明、平台最新工作开展情况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支持类别的,需分开每个类别提供一套申报资料,规范胶装,并单独附一份资金申请汇总表;
2.申报资料由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受理,联合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泉堡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验;
3.申请单位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方式套取或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对通过受理、审核的单位,通过甘泉堡经开区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
六、联系方式
2025年度第一批甘泉堡经开区科技创新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由甘泉堡经开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雪晨、曹冉尼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附件:附件1:甘泉堡经开区2025年第二批科技创新资金申报材料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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